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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项目工地安全事故追责来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罚!

2022-08-25 14:51:54

    建费字[2022]第34号


    陈海云:


    2019年10月17日,巢湖市金石御景园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金石御景园项目“10.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2020〕16号),该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


    2020年6月26日,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桃花镇新地花地城五期项目S9商务楼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兴建筑有限公司6月26日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0〕125号),该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S9商厦三层外架未按预定高度搭设、安全网破损等事故隐患未能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


    2022年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24号),你在2022年6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上述两起事故,责令你停止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个月,我部决定合并,给予你停止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片自愿开放)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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