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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挂证将被预警

2022-08-30 09:00:02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省级实名登记系统平台”与“省级建筑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对接

    2022年10月1日起,省实名登记系统平台通过与省建筑行业信息公示平台对接,获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自动发放到各承包商平台企业账户。(具体操作手册见文末)

    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与施工许可相关联,并完成实名制项目的建立。

    未按时完成项目创建的,平台将自动认定该项目未上传实名登记系统数据,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得分为零。

    通过平台,严格检查履行职责,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

    1.“省级实名登记系统平台”通过与“省级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获取项目备案管理人员信息,并与实名登记系统中的信息管理进行比对,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备案管理人员进行警示。

    2.“省级实名登记系统平台”通过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对接,获取从业人员登记信息,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质:

    项目经理(总监)有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企业非本单位的,给予预警。

    项目经理有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行职责,到岗情况(最高8分)得分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登记系统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功能。通过随机抽查,检查部分项目考勤人员(施工人员、项目经理)的考勤真实性。原则上每个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被抽查短信或平台被抽查提醒后两小时内回复被抽查项目。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2021]12号),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自2021版合同履约评价标准实施以来,部分企业反映因项目状态维护不及时、项目类别填写不正确等问题被误评分。省级办事处也对合同履约评价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查。为完善我省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合同履约评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现在正在征求你的意见。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级机关建设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同履约评价方式,解决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改进项目创建方式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登记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与省级建筑行业信息公示平台对接,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并自动发放至各施工单位平台企业账户。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与施工许可相关联,并完成实名制项目的建立。未按时完成项目创建的,平台将自动认定该项目未上传实名登记系统数据,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得分为零。

    第二,做好项目状态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填写《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在平台上申请变更状态。评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变更,变更完成后次日自动更新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状态。工程停工复工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复工前2个工作日到平台申请工程状态变更。

    1.如遇春节、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工、暂缓评估。

    2.项目在省级建设工程监理综合平台上质量安全行为评价状态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平台上申请相应的状态变更。

    3.如果所有工程都已按合同完成,施工人员都已离开,可以申请将工程状态变更为完工。

    4.其他需要改变项目状态的情形。

    第三,加强评价收集管理。

    (三)评价实施单位结合日常监管,按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对评价项目负责人员的实名信息登记、劳动合同登记和“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和采集。评价单位应在评价季度结束前10天进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确保评价在本季度生效。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季度评估一次。被认定为无拖欠工资标杆项目的,可适当降低评审频率。

    (四)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强国家对建筑工人的管理。如果临时离开项目的施工人员有考勤记录,则认定施工人员进出状态与实际不符,平台会自动扣分。如果项目连续五天出勤人数低于20人,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出勤等考核指标为满分,平台将纳入重点监管,考核实施单位将赴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四、压实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五)重点考核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通过省工程建设监理一体化平台对接平台,获取项目备案管理人员信息,对比实名制登记系统中的信息管理情况,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备案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评价单位可根据比对结果,对实名登记系统项目管理人员的信息登记情况进行评估。

    (6)加强项目经理岗位信息的审核。通过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平台对接,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对比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质。项目经理(总监)有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企业不是本单位的,给予预警。项目经理有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行职责,到岗情况(最高8分)得分为0分。

    动词(verb的缩写)加强日常动态监管。

    (七)2022年10月1日起,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功能。评价单位通过考勤功能随机抽查部分项目考勤人员(施工人员、项目经理)的考勤真实性。原则上每个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被抽查项目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抽查提醒后两小时内,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收集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对抽查事项进行回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录3。

    (8)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平台记录的抽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本项目被检查人员出勤应答率低于60%的,在本次抽查中视为不合格;如果出勤回复率为100%,则在本次抽查中视为优秀。

    2.如果连续两次抽查失败,应增加抽查频率;连续两次抽查为优秀,抽查频率可适当降低。

    3.半年内抽查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对该项目施工企业承担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评价单位要到项目施工现场核实施工人员电子考勤或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六、严肃处理舞弊行为。

    (九)企业应当配合合同履约评价,不得弄虚作假。在对被评价单位的日常监督中,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弄虚作假处理。

    1.平台上实际在建的项目,其项目状态填写为准备、停工、完工等非施工状态,或者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

    2.工程造价(以合同登记为准)超过400万元,但在平台上填写的金额少于400万元,以规避绩效评价;

    3.评价实施单位发现施工人员电子考勤或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到岗存在舞弊行为的;

    4.对于恢复的项目,平台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变更为“在建”;

    5.上传的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账户等备案证明材料是虚假的。

    (十)对于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项目,企业应当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向评价实施单位申请复检。评价单位现场核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将该项目从舞弊名单中剔除。该项目从欺诈名单中删除后,下一季度可以正常进行合同履约评价。

    七、认真处理异议。

    (十一)评标实施单位到施工现场开展评标,应当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并做好评标记录,并及时录入评标结果。企业以扣分已整改为由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被错误纳入合同履约评价的,企业应在评价季度结束前10天提交评价实施单位;评估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后,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修改申请。合同履约季度评分产生后,根据不可追溯原则,所有相关异议将不予受理。

    1.项目筹建、停工、竣工误将项目状态填写为“在建”,纳入考评;

    2.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闽发〔2022〕11号),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制信息化管理,纳入考评;

    3.项目类别填写不正确。

    八、做好沟通。

    (十三)合同履约评价中的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设立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3个评分项目,由作为评价实施单位的各级人社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

    1.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未在平台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建立不得分;

    2.现场核查显示,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将根据闽建[2021]12号文件扣分。

    九、加强信用评价监管。

    (十四)各评价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评价,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建监[2021]22号文要求,将合同履约评价的开展纳入质证内容。各省厅将适时开展检查,掌握各地评价执行情况,对不按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对评价信息把关不严的评价机构一经查实,予以曝光。

    (十五)各评价实施单位要按照闽建设〔2014〕2号、闽建设〔2021〕22号文件要求,加强评价机构廉洁教育,不得徇私舞弊;完善监督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评价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主管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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